市直各副处以上单位、市级各学(协)会、各县(市、区)科协、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市科技学术水平,繁荣我市科技事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清府办[2011]17号《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文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3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征集及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参评的论文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交流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合法报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会议交流并收录汇编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科学、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参评论文应由县级以上学(协)会推荐,非学(协)会会员的学术论文经有关学(协)会或所在单位推荐也可参加评选。
(二)凡申请参加评选的学术论文,应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篇。申报论文的第一作者应该是本市从事自然科学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是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单位以及学校。
(三)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已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学术论文;
2、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个案报道、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3、其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学术论文。
二、评选标准:
根据清府办[2011]17号《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文要求和标准进行评选。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
1、属科技人员和学(协)会会员的学术论文,本人可直接向市对口学会申报,也可经市科协向对口学会推荐评选。申报时,作者须填写《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评表》一式二份,附学术论文及必要的附件。
2、市级学(协)会、县(市、区)科协及所属组织的专兼职干部撰写关于科协和学会工作的学术论文,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
3、同一篇学术论文不得向二个或二个以上学会申报。
(二)材料要求:
1、填写《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评表》(见附件1),已在有关刊物发表的论文在申评表中须注明刊物名称及刊号;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在申评表中注明会议的级别和会议名称;论文作者工作单位必须签上意见并加盖公章。
2、填写《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申报的学术论文,须经2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的不少于1名)推荐。
3、以上两种表格均可在文件上复印或在市科协网站(www.qysta.com)下载。
4、材料装订顺序为:①《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评表》②《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③论文正文④其他相关附件(刊物的封面、目录、文章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材料分别装订成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以上报送材料不予退回。
5、交申报材料时,须将所刊文章的杂志、文集原件或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并送交审核。上述原件经市科协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将立即退还作者。
(三)上报材料时附与正文一致的电子文档(可用U盘或光盘提交,也可直接发送到论文专用邮箱qykj2009@126.com)。论文(电子文档)格式应尽可能符合如下要求:
摘要(SUMMARY)可以是中文;题目,3号黑体字,居中;作者,4号黑体字,居中;单位和邮政编码5号黑体字,居中;正文和参考文献5号宋体字)或英文(作者、单位和邮政编码5号字,分三行,居中),正文用A4纸双面打印,右下角打页码,左右留空2cm,上下留空3cm。
(四)此前已参加过地市级优秀论文评审的论文,不论获奖与否都将不再受理。
(五)申报时间:从发文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
市级学会(协)、各县(市、区)科协、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或论文作者本人必须在2月28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协。手续不完善或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奖励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 经市评委会审定并公示后确定的获奖学术论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可作为作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
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业务部。
联 系 人:钟卫红 何晖
联系电话:0763-3362907
电子邮箱:qykj2009@126.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小市人民二路19号市机关办公大楼5号楼504室 市科协业务部
附件:
1、《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评表》
2、《清远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