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互联网+”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6〕7号)转发给您们,请认真研阅,积极推荐企业申报“互联网+”试点项目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6年3月23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
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发展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互联网+”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信息函〔2016〕7号)转发给您们,请认真研阅,积极推荐企业申报“互联网+”试点项目工作,并将纸质申报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贴标签,一份)于2016年3月23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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