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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字体显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人社函【2016】6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标准化基础知识”2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该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保证公需科目教学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施教机构健全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并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公需科目远程课件质量关,公需科目远程课件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上线,督促远程施教机构保持网络顺畅安全。
(二)加强对施教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教机构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及时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加快建立施教机构违法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投诉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收费和发证等行为。
(三)提升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严格认定公需科目学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审核学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和申报学时。鼓励各地、各行业和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益性培训活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1 月 7 日